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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关于人才激励的若干意见

2012/3/12 15:59:3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敬奉贤人、见贤思齐”的贤文化传统,加快推进“三化两建设”,全力打造“三区一基地”,为全面提升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奉贤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1、政府在出让的住宅地块中配建占总建筑面积5%的限定价格商品房,作为人才房房源,定向用于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购房需求。

  2、申请人才房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本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奉贤注册且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企业。

  3、申请人才房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述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且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或住房困难。未婚或离异无子女的申请人一般须年满35周岁。

  4、符合购房优惠政策条件的本区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市场销售价格的60%,申购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奉贤区人才房一套,超出面积的部分由个人按市场价购买。用人单位按高层次人才优惠申购面积市场销售价格的10%,缴纳相应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存入区住房保障中心专用帐户),主要用于区人才房项目建设及管理。

  5、成立区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保局。

  人才购房优惠实行轮候制,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与人才及用人单位签订购房优惠三方协议。

  二、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1、申请租房补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单位范围包括:上年度被评为奉贤区财富百强的实体性企业;注册并纳税在奉贤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奉贤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6+8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年产值(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实体性企业;奉贤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引进奉贤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中“极度紧缺”和“非常紧缺”人才的各类实体性企业。

  2、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的条件:国家211工程高校(含上海地区一本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的条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上述申请人在本市内无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宿。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

  3、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每月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每人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800元。上述补贴均由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配套、重大装备和智能化电网等我区六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工作(限注册地、经营地和纳税均在奉贤),税后年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奖励额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以及用人单位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财政按分成的比例各自承担。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同时按规定享受市、区有关人才激励的政策。

  四、金融产业服务基地人才扶持政策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注册地与税收户管地均在上海金融产业服务基地(以下简称“金融基地”)的各类金融机构内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以及上海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和审批,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目前担任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未经上述部门资格认定和审批,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高层管理岗位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金融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目前担任金融高管职务以下、部门副职以上的人员。技术业务骨干是指除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三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现为本单位技术业务团队的核心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

  (二)购房补贴

  1、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或住房困难。

  2、购房补贴标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25万元、中层管理人员10万元、技术业务骨干5万元。

  3、人才购房补贴实行轮候制。经审批同意给予购房补贴的人才,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购房补贴协议,协议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离开本单位的,须按一定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三)租房补贴

  1、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本人在奉贤无住房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

  2、补贴标准和期限: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500元;技术业务骨干,每人每月300元。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上述购(租)房补贴政策适用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金融基地内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对单位和个人符合人才购房优惠、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有关政策条件的,可参照享受。

  五、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一)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确认

  1、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认定条件为:申报时距回国工作一般不超过两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曾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有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认定条件为:在海外取得学位,申报时回国创业一般不超过两年,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外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1年以上,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人应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符合上海市鼓励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上述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1、对经审核认定为“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者,区政府分别给予“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和10万元,并视情给予每月300元至800元的租房补贴。

  2、对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奉首次购买自用商品房的,经区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视情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上述人才同时享受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3、积极推荐“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加上海市和中央的评定。被评定为上海市和中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金资助、保险、配偶安置、薪酬、通关等特定的生活待遇及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和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六、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政策

  (一)对“奉贤区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表彰

  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奉贤区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每次评出10人左右。对获得“奉贤区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区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候选人参加“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对获得“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个人,除享受市级奖励政策外,参照享受我区人才购房优惠、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二)对“首席技师”的培养选拔和资助

  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计划,每年选拔10人左右。对积极参与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聘用的首席技师人数计算,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资助;对于获得“首席技师”技术职务的个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职务补贴。

  七、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政策

  (一)享受对象

  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拔尖人才、青年尖子;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入选中央、上海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区财富百强企业称号的实体性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服务内容

  1、门诊服务。实行“五优先”,服务对象凭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提供门诊电话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以拨打就医热线电话,预约门诊看病时间、看病专家;区中心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保健门诊,落实专人,提供门诊就医服务。

  2、住院服务。服务对象住院期间诊疗工作,由医院落实专家,实行专家会诊制度;区中心医院、中医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专用病房,对入住专用病房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专项资金补贴70%的床位费,补贴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

  (一)享受对象

  我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军人才、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拔尖人才、青年尖子;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入选中央、上海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人才;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区财富百强企业称号的实体性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服务内容

  1、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近安排进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学,与本地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资源。

  2、对于在南桥城区购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就近安排进入南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

  3、对于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确实还有其他就学困难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九、附则

  1、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变化的,随之相应调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