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留学人员的诉求渠道,根据《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合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留学人员接待日”制度坚持以方便留学人员、了解意见诉求、畅通沟通渠道、解疑释惑为服务依据。
第三条 “留学人员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布。
第四条 “留学人员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领导轮流接待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预约接待的方式,必要时可按照预约内容安排专业人士协助接待。具体预约电话、Email邮箱和领导接待安排表适时通过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官网公布。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因故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参加接待,“留学人员接待日”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协调其他有关领导接待。
第六条 接待时,“留学人员接待日”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待预约登记、协调和记录,并填写《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留学人员所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领导指示,及时转送到相关部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 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我会工作范围内的诉求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协请相关部室协助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室的诉求事项,由接待领导会同秘书长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对不属于我会工作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复杂的提请市委统战部出面协调。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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