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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留声】以“三个入手”从源头上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作者: 邵开俊 

发布时间: 2024-12-17

近年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进步很大,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涉外法律服务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优秀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足。对此,建议从源头上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进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主要从以下三大方面发力:

从基础学科入手,完善我国国际法学科体系

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需在尊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和我国国际法学科教学研究实际的基础上,加快健全和完善国际法学科体系,优化培养方案。

一是整合现有国际法学科,完善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法史等组成的国际法学科体系。

二是探索修订学科目录的可行性,教育主管部门可在法学门类下设置法学(以国内法为主)和国际法学两个一级学科,改变现有的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并为一个二级学科的“大杂烩”做法,提升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与人才储备。

三是各高校尤其是政法院校可考虑成立“涉外法律学院”,设置“法律英语”“法律日语”“法律俄语”等专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通过教师互访、学生互换、资料互享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层面的校际交流合作,培养既通晓法律又擅长外语的复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四是高校要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学习实践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处理好涉外法学专业和法律外语专业的关系,克服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维度与语言学维度融合不足的局限性。同时,完善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学院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从师资队伍入手,打造更高水平的国际法师资力量

建设更高水平师资队伍,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对现职的法学教师进行培训,使从事国际法学科教育的教师谙熟现行的国际法规则和条约,了解当前较新的国际事务和案例,促进教学内容充分结合实务。

二是更大范围地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实务界专家任教,并具体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等,把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

三是探索改革和优化高校教师评价标准,实行有实效性的多元化评价,充分发挥教师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性。

从资格考试入手,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长期以来,国际法相关内容在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比重较小,以至于大多数考生对国际法相关内容重视不够,甚至放弃相关内容备考。在当前大力提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背景下,需对这种情况加以反思与改进。

一是提高对涉外法律知识的考核,增加其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分值比重,促进备考者加强涉外法律的知识储备。

二是建立和优化与法律职业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不同阶段的教育、考试及培训制度,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经验教学的关系。

三是以服务国家大局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进行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构建平台支撑。

四是鉴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跟踪过程,应着手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跟踪培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确定明确的培养思路和用人计划,防止高素质人才流失。

(作者:市欧美同学会会员,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