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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轶事】“量身定制”的博士课程

作者: 沈宏峰 

发布时间: 2017-04-17

  在被录取为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硕士的时候,我就下决心要考博士。看了招生简章,了解到日本的博士生入学考试通常要考两门外语。于我而言,日语自然是第一外语,第二外语选择了已在国内学习多年的英语。我是国内的自考生,本科阶段虽然通过了英语课程的考试,但离入学考试要求的“第二外语须将英文的法律论文译成日文”还有极大的差距。所以,读硕士的两年,一大半时间是花在了学习语言上,包括日语和英语,方才敢报考早稻田大学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我报考早稻田大学是有缘故的。我学习的方向是中国宅地使用权和日本借地权的比较研究,但中国的城市宅地使用权又是英国土地制度的翻版,所以必须将三国的宅地制度贯穿起来议论方为全面。在日本,对借地权和英国定期不动产权都精通的权威是早稻田大学的内田胜一教授,所以我的目标就在于此。

  与内田教授联络上并面试了一次,教授随手找出一本英国的不动产法教科书,当场要我朗读一段并述说其大意。他闭着眼睛听完了我的朗读和陈述之后,直言不讳地说:“你的发音不行,不过可以看懂资料。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精通两门外语是需要天赋的。”所以教授勉强认可了我这个没有天赋的学生。

  报到的第一天,内田教授郑重地通知我说,他已经为我一个人申请开设了一门课程,专门讲授英国不动产法,时间是每周五的9时至12时,地点就在他的研究室里。接着教授递给我五六册关于不动产法的英国大学原版教科书,告诉我第一个学期学英国不动产法的基础知识,让我从中选择一本。看着砖头一般的书,我不禁有些发懵,便以厚度为标准选了K. J. Gray教授的《不动之产和存实之人——土地法原理》,因为此书只有640余页。于是,当内田先生说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一本书时,我真的有种瞎猫碰到死耗子的感觉。

  我粗略地计算了一下,一学期20堂课,一周要翻译32页才可能完成任务,这样的话,每天须以4到5页的速度进行。这些分量如果换成日文法律资料,我自信在两小时内可以解决问题,因此不假思索地跟教授表示,争取每周进度在30页以上。回到家兴冲冲地翻译起来,才发觉译完一页纸所用的时间大致是三小时,5页则要十五小时,而除去翻译,还要打工、上其他课,完成任务看来是不可能的。

  于是在第一堂课上,我拿出薄薄的5页纸时是诚惶诚恐的。没想到,听我读完第一页,教授便打断了我的朗读,说我的日语法律用语用得极不规范。但是教授并没有责怪,他说第一要务是准确,以每天一页的速度是可以的,因为第一学期的任务是学习本书的前两章,共计77页,一周5页即可。另外,教授还让我参考F. Pollock教授的《土地法》一书,因为该书不仅是名著,而且由于写于1883年,对于特别注重历史承继的英国法的学习很有帮助。更为难得的是,该书已由平松弘教授译成日文,可以了解到英日译法的标准。此外,教授说还应当广泛阅读有关日语资料,并告诉了我资料查询的渠道。

  第一学期结束时,我发觉英国《1925年财产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便自告奋勇地要求在暑假中翻译。这下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可是又给我增加了《1954年地主赁户法》和《1967年租业权改革法》两部法律。第二学期,是学习牛津大学的现行版教科书,都是由E.H. Burn教授编写的。同时,为了更好地理解背景知识,法制史的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先生让我先注释了《英国法制史——爱德华一世以前的时代》和《简明普通法史》两本著作。

  通过一年努力,我自认为初步掌握了英国土地法的基础,接下来则是“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了。课程结束时,内田教授训示了三条。其一,为了更好地配合学习,还需要补充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培根论说文集》《论自由》和《国富论》是很不错的范本。其二,应当坚持阅读判例集和法学杂志,特别是牛津大学的《法学季刊》、剑桥大学的《剑桥法学杂志》和伦敦大学的《现代法律评论》都要注意研究。其三,要持之以恒。

  从学习英语到现在,想要放弃的念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特别是到日本后,由于学习日语已经弄得我精疲力竭了,对于是否有必要继续学英语经常在头脑里作激烈的思想斗争,尤其是在博士论文进展得不顺利的时候,这种念头就显得更加强烈。我的兴趣是中国古典文学和历史,总喜欢看些闲书;职业是律师,总想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学的是比较法,日本和英国的法律是拿文凭的基础。所以总觉得每天的学习时间不够,而且,愈学愈感到要学的知识太多,因此,总想缩小学习范围。但是,经过内田教授的督促,好像对英语有了不同的感受,已经从冷漠的文字变成了思想的对谈。现今,我已深深地陷入了英国先智的语网中而无法自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