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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跨国公司:融入上海创新体系的一支力量

 来源: 作者:《更好地将跨国公司的创新力量融入上海的创新体系研究》课题组

发布时间: 2016-06-23

  编者按:

  上海是全国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截至2015年9月,上海吸引的跨国公司总部525家、投资性公司307家、研发中心391家。跨国企业已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

  跨国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庞大的研发队伍和较高的研发水平,其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较高的薪酬福利,吸引了大量中国和全球顶尖的研发人才。这些人才是提高上海创新和研发水平的宝贵资源。本文系我会研究中心2015年资助项目,在如何学习跨国公司经验、更好地将他们的创新力量融入上海的创新体系,为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服务做了先行探索。

  跨国公司拥有极强的创新和研发能力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中心的功能经历了几次演变。30年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只是在中国设立销售点,研发是不在中国进行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渐渐地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当时这些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将技术和产品本地化。也就是修改产品以适应中国市场对于成本、性能等各方面的特别需求。最近10年,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赋予中国研发中心为全球或亚洲市场开发新产品等开创型的任务。相应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规模越来越大,研发水平越来越高。

  以拥有116年历史的美国陶氏化学为例。该公司在全球拥有5.3万名员工,2014年销售收入达到582亿美元。在大中华地区陶氏的投资总额12亿美元,拥有8个业务中心和17个生产基地,员工3500名。从2007年起,陶氏在中国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5亿美元。其中,陶氏上海研发中心是陶氏全球最大的一体化研发中心。该中心拥有80多个综合实验室,汇聚了500多名顶尖科学家和工程师。

  为何要引入跨国公司的研发和创新力量?

  首先,跨国公司拥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和创新经验。跨国公司与本土研发机构一起参与国家或上海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并共享知识产权,可以大大提高研发成果的先进性,而相应的成果必须由本地研发机构和跨国公司共享知识产权,从而使得本地市场能够对比较先进的技术进行产业化。同时,本地的研发团队有更多机会与高手合作,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研发手段和前沿的创新理念,从而有效地帮助本地研发机构提高自主研发水平。

  其次,跨国公司比较接近科技前沿。特别是在科研选题、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的判断上比国内大学、研究所先进。促进上海的研发机构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学习这些经验可以大大提高本地研发机构的研发管理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因此,在本地研发机构的科研水平与国际水平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下,将跨国公司的创新力量引入上海创新系统,不仅有助于形成更具先进性的技术创新成果为本地公司所用,使得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得到更好的回报,而且能够通过上海本地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合作提高本地研发机构的科研管理水平。同时,本地科研机构也可以学习跨国公司在科研选题、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率等方面的经验,更好地为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服务。

  跨国公司创新力量融入创新体系的困境

  在引进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方面,上海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给予外商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在进出口管理、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于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的优秀人才也给予优先办理户口等优惠政策。但是,这些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实际上处于由政府主导的创新体系之外,在我国政府主导的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地发挥。

  一是重大科研规划,跨国公司的人才无法参与意见。跨国公司比较接近科技前沿,特别在科研选题、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的判断上具有和国内大学、研究所等完全不同的视角。目前在国内的重大科技规划的形成过程中,跨国公司的从业人员无法参与意见,使得政府少了一个倾听不同角度的声音的机会。

  诚然,跨国公司在华的子公司是为它们全球战略和市场服务的。但是目前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绝大多数人员,包括大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领军人物都是中国人。对他们来说,跨国公司提供一份工作,而为国家建言献策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事实上,有很多这样的高级科技管理人员愿意以个人的学识为政府建言献策,只是目前体制不给他们参与的机会。

  二是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跨国公司的人才申报政府人才计划。上海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吸纳的从业人员中有大量海外归来的顶尖的科研和创新人才。对这些人才给予与他们在相关科技领域的贡献与地位相应的认可会有效地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上海服务。以为例,目前,仅对在国资和民资的企业、大学、研究所的人才开放,而外企的人才不包括在内。

  三是科技项目信息预留的响应时间不足。目前,跨国公司研发中心了解本地政府研发项目的途径非常有限,多为通过市科委的官方网站了解。以上海科委组织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为例。该项目指南2014年5月7日正式发布,而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是同年5月26日。大多数跨国公司从项目讨论到决定申请需要走相当长的决策程序。短短19天(仅13个工作日)是断然不够的。

  四是参与国家和地方项目的资格和地位不平等。目前,某些项目中申报时就限定了企业的性质,导致跨国公司无法参与。如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仅对“依托单位”的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开放。这些合格的依托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而不包括跨国公司。相反,在欧盟类似的项目申报规定中,所有注册地在欧盟成员国的企业,不管它的资本来自哪个国家,都有平等的申请资格。当然,有关科研项目申报对跨国公司的限制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样的项目应当有严格的界定,并将其范围缩到最小程度。

  五是二手研发设备的进出口商检程序繁琐、耗时过长。在全球研发协同作用日益加强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不同区域进行研发力量的重新布局变得越来越频繁,二手研发设备的进出口也越来越多。这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研发资源,从而提高上海本地的研发水平。然而,相对与新的研发设备的进出口流程而言,二手研发设备的进出口程序繁琐、耗时长。特别是商检环节,包括申请、预检、批准,需要3个月之久。外加设备运输,境内境外清关等手续,整个流程可能长达6个月以上。这使得跨国公司的上海研发中心在与欧美等其他区域的研发中心相比,在效率上处于明显的劣势。

  提高本地研发机构的科研合作水平

  促进本地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创新可以有效提高上海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水平。由于跨国公司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技术合作方,所以国内大学、研究所的研发团队是和其他国际知名大学与研究机构竞争。这就要求国内大学、研究所在技术合作谈判和研发服务上达到相应的国际水准。

  一方面,要提高国内大学技术转化部门的专利甄别和专利保护能力。许多美国著名大学,比如加州大学,设有专门的专利中心。通过这些专利中心,潜在的技术合作方(企业)可以随时查询相关大学可以授权的最新技术专利。同时,中心有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专业的技术专利,这些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背景和专利合同的谈判能力,可以和相关教授一起参与和企业的谈判。更重要的是,这些机构还能够监控相关专利领域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人侵犯了该大学的专利,这些机构会代表大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这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合作方吃了定心丸,为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要提高科研人员的背景知识产权和持续合作意识。许多美国大学的研究团队在谈技术转让时会主动提供背景专利的名单,厘清背景专利的归属,属于本大学的知识产权会一起计价授权。而国内的研发团队则大多没有这样的意识,他们往往不能主动提供详细的背景知识产权清单。这不仅使得国内的研发团队在与国外团队的竞争中存在劣势(企业当然愿意和背景知识产权清晰的合作方合作),而且会导致该收的背景专利费流失。此外,很多跨国公司与大学、研究所的合作时很注重持续合作的能力,他们做产品不可能只做一代,要求研发团队必须有能力继续推出第二代、第三代的产品。很多美国研发团队会主动帮助企业对未来的产品更新换代进行规划,并说明自己有能力为继续开发下一代产品提供技术。而本地的研发团队大多只规划一锤子买卖,从而在与国外研发团队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方面,要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科研人员个人评价指标,以增加科研人员技术转化的积极性。目前,国内大学对研究人员的评价还是以发核心刊物的论文为主。科技成果转化对于科研人员个人晋级、评职称等并没有太多的好处。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有些研发人员对倾心研究数十年的科研成果感情深厚,不愿意拿出来给别人产业化,而他们自己又没有把这些技术进行产业化的能力。这就导致很多当时非常好的技术躺在实验室里,最后被别人超越而失去产业化价值。

  学习跨国公司经验,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与国内的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相比,跨国公司在科研成果转化上有明显的优势。大多数跨国公司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一般不低于20%,而高的则达到40%。相比之下,我国的大学、研究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就低得多,根据2013年发改委的数据,我国整体科研转化率仅10%左右。

  跨国公司拥有严格的项目立项、项目中管理、项目后总结等制度和流程。很多跨国公司每年都会产生几百项新技术。由于种种原因,其中的一些研发成果无法自己进行产业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跨国公司会选择将自己研发的技术授权给其他公司进行产业化。在技术转让方面,最为著名的跨国公司是宝洁(P&G)。该公司规定如果一个科研成果在3年内无法在本公司产业化,则必须将该技术授权出去。在这样严格的项目立项流程和持续的产业化努力下,跨国公司的研发成果的产业化率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反之,国内的大学和研究所基本上没有用产业化率作为对教授、研发团队等的考核指标。因此,除了无法产业化的基础研究外,对于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和再审核可以参考跨国公司的流程进行。这将有助于提高本地研发机构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率和相关科研经费的投资回报。

  明确不同合作模式及知识产权分配

  目前,跨国公司与本地研发机构的项目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比较多的有三种。一种是研发经费来自本地研发机构,相关研究过程也由本地研发机构完成,跨国公司购买知识产权并进行产业化。第二种是跨国公司提出研发课题并提供研发经费,外包给本地大学、研究所的团队做相关研发。第三种情况是,相关研发过程是在跨国公司与本地研发团队之间不断地互相讨论、共同推进并最终形成研发成果。

  在这三种模式中,除了第一种合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比较清晰外,第二和第三种合作方式在知识产权的分配上都有一定的议价空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第二种情况的界定可能更为复杂、更为重要。因为本土研发团队在某个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经过了以前大量的研究积累。有些研究项目多年接受国家资助,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国家资助停止了,而此时跨国公司介入,继续资助相类似的研究,此时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则更为复杂。这就需要政府给本土研发机构和跨国公司以明确的原则界定。

  目前,不同的国内研发机构在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上的做法、规则、包括合同条款都各不相同。强势者如清华大学,一般跨国公司必须与学校签约(而不是教授),一切研发成果归学校所有,但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让跨国公司进行产业化。也有一些比较自由的做法,如武汉大学则鼓励教授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公司并持有股份。

  就上海而言,建议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本地研发机构与企业(包括跨国公司、私有产权公司和国有企业)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则,同时对上述各种合作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拥有方及拥有比例提出指导意见,从而降低跨国公司与本地研发机构合作的不确定性。

  目前上海的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类似机构的服务范围大多还是局限于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即使偶尔有国外知识产权在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现象,挂牌的量也是极少数。据公开资料,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从2011年初到2013年底共实现知识产权交易1221宗,交易金额1335亿元。但是,其中境外知识产权在国内平台成交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全球科创中心的主要含义无非有两个。一个是有大量的领先技术在这里产生,第二个是有大量的领先技术在这里落地(产业化)。领先技术的产生与整个国家的研发水平有关。事实上,虽然我国的科研水平提高很快,专利申请数量是世界第一,但真正全新的技术概念原创于国内的还是少之又少。在这种背景下,引进国外的领先技术,让它们到上海来进行产业化是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一方面,许多国内的高科技企业都有到国外去寻找合适的技术以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愿望。不过,大多数国内企业去国外技术收购时在寻找项目源上面临重重困难。主要问题是没有国外研发圈子里的人脉、语言不通等等。目前,国内公司要收购国外技术,要么是自身通过参加国外的行业和技术研讨会等等来拓展在某个技术领域里的人脉,要么委托中介公司来完成。另一方面,国外有大量技术和专利的拥有者愿意出售自己的技术成果。包括跨国公司实验室里出来的技术、国外领先的大学或研究所等产生的技术,以及大量的初创型科技企业。这就需要加强熟悉海外技术市场的中介公司的培育,政府认证一批知识产权交易公司和咨询公司,为上海引进境外技术提供服务,并给予这些公司人才引进、税收等优惠政策。另外,设立中国企业发布海外技术需求的平台,为上海建设海外技术交易中心打下基础。

  结语

  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需要聚集方方面面的创新力量。由于过去强调自主创新,跨国公司实际上被排除在政府主导的中国创新体系之外,所起的作用很小。因此,需要切实采取措施,政府、本地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跨国公司融入上海创新系统的障碍,加强跨国公司与本土本地科研机构的合作,帮助本地研发机构提高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从而达到跨国公司与本地科研机构双赢的目标,为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迈出坚实的一步。